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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第七章疼痛相关病理生理学
内容开始
制皮肤温度点的图以后,再用组织学方法进行检查,这种严谨的实验至少作了十几次( MelZack w 1 , 1962 ) ,但没有一个研究者发现任何支持~阮y 关于解剖联系的证据。事实上,Donaldwon ( 1885 )和C Jscheider ( 1 886 )早就反复证明:在皮肤温度点下面仅有游离神经末梢。Rud 五-ni ( 1 哪)从组织学家的角度,注意到了感受器不是4 种类型,而是无数种类型,并认为~Frey 对应联系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50 年代,W ldell sinclain 又一次抨击了~殊y 的解剖学假说。但是,整个学说仍在没有任何反击的情况下保存下来了。原因似乎是通常所攻击的解剖学假设是~玩y 概念的外延部分。不管~城y 提出的特殊解剖学联系的观点是否正确,皮肤感受器具有特化的生理性质的假设,是应当保留下来的正确东西。看起来游离神经末梢都十分相似,但它们各自具有高度特化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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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假设躯体感受体验的每种心理性质均与一种刺激、一种特定的感受器类型呈现一对一的关系,这个假设是von y 学说中最令人怀疑的部分。像所有的心理学学说一样,? F 卿学说包含有一种概念化的神经系统模型,即一个由皮肤到达脑部的、固定的直达通信系统:4 种不同性质的神经或通路,从皮肤的4 种特异刺激的换能器,到达脑的4 个专门的接受部位。表示了疼痛投射系统特异学说的现代概念。
不管怎样修改,提到游离神经末梢、脊髓前外侧通路等,其基本上仍与汉刃年前Des 倪吐es 的疼痛概念一样,描绘的是一个固定的直达通路的神经系统模式。正是特异性概念的这个方面,赋予了心理感觉与物理刺激之间存在的一直接的、不变的关联,而导致了全面否定特异学说的尝试。从皮肤含有痛感受器这点来考虑,感受器仅对作用于皮肤的强烈的伤害性刺激发生反应的说法,是一种对事实的生理学描述。它说明感受器已特化为只对某种特异刺激发生反应,但是,把一种感受器叫“痛感受器”,这是一种心理学的假设,它本身就示意:从感受器到脑的痛中枢存在直接联系,从而对感受器的刺激必然引起痛觉,而且仅仅引起痛觉。它还进一步示意:有关刺激信息的筛选或选择,完全发生在感受器水平上,并且,这些信息被忠实地传递给脑。于是,反对特异学说的焦点就在于反对心理特异性。生理学特异性与心理学假设之间的差异,也被用在外周纤维和中枢投射系统上。生理学特异化的事实为特异学说提供了动力,而心理学假设则是特异学说的薄弱环节。下面将从有关疼痛心理学以及临床的证据来检查这种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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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证据前面叙述的有关疼痛心理学的证据,并不支持痛知觉与刺激强度之间一对一关系的假设。证据表明:痛知觉的质和量,除感觉传人以外,还由许多心理学变量所决定。例如,在A 0 登陆场受伤的美国士兵,完全否认创伤的严重疼痛,或者只感到有极轻微的疼痛,以致于他们不要求任何缓解疼痛的治疗措施。如果这些人感到疼痛,只是缺乏痛反应,则有理由假设:他们将会报告的。正像脑叶切除的患者仍会报告疼痛但并不十分讨厌疼痛一样。相反,这些人“完全否定疼痛”。同样,巴甫洛夫的那样每次施行电击、烧灼或切割后再给予食物的狗,最终,会将这些刺激作为获得食物的信号,而不表现出“即使是微弱的,最细微的”疼痛体征。如果当时这些狗感到疼痛,那么,一定是非痛苦的疼痛,或许狗在欺骗巴甫洛夫,单纯地拒绝表露它们正在感到的疼痛。当然,这两种可能都是荒唐的。伤害性刺激能防止疼痛的发生或者可被调整为进食行为的信号,这是从以上观察中得出的必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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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严格的皮肤体验类型的概念,受到H 以刁(l920 )、N re ( l 934 )、漏叫护杖旧(l943 )、H blle ( 1949 )、Wedd ( 1955 )、sinclair ( 1955 )以及许多人的责难。由于从来没有用实验来测定躯体知觉,所

160 · 第二篇基础理论

以,心理学家不能同意由皮肤刺激引起的、不同性质的感觉种类的数目。von y 选择的感觉种类的数目纯粹基于推测。“痛感受器”接受特殊类型刺激能引起痒觉,这一事实表明:传人型式在决定不同体验的性质上,比我们随意给感受器附上任何类型的标签,具有更大的重要性。5 .临床证据幻肢痛、灼痛和神经疼痛明显地反驳了固定的直线神经系统的概念。我们在前面的章节已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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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的外科损伤,并不能永久地消除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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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触、振动和其他非伤害性刺激可触发剧烈的疼痛。有时,没有任何明显的刺激,疼痛也可以自发地产生,并持续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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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和新的“触发带”可出乎意料地传播到没有任何病变的身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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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觉过敏的皮肤经常在长时间的延迟之后发生疼痛,而在刺激去除后持续相当长时间,这意味着在这些疼痛状态发生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传入活动的时间和空间的总和。
以上临床事实难以用固定的、专一的、直达的疼痛系统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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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学证据有令人信服的生理学证据表明:躯体感觉系统内存在着特异化。但没有一个证据表明:刺激一种感受器、一根纤维或一条脊髓通路,仅仅引起一种单纯的心理感觉型式。存在仅对强刺激起反应的特异化纤维,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痛纤维”(即当它受到刺激时,总是而且仅仅是引起疼痛的纤维)。同样,仅对伤害性刺激产生最大反应的中枢细胞,也不是“痛细胞”。对痛知觉和痛反应来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细胞比其他躯体感觉细胞更为重要,后者指传递有关刺激不同性质(包括伤害性强度)的、具有特征性发放型式的中枢细胞。仅对伤害性刺激发生反应的细胞参与疼痛,其他所有细胞的输出最多只不过是形成背景噪声,这种观点纯属生理学假设,没有任何生理学基础。神经细胞的生理学特异化是一种事实,没有心理学假设它也能站得住脚。心理学假设认为:疼痛完全由从皮肤到脑内痛中枢的直达传递系统的神经冲动所决定的。
Mnlle
:在特殊神经能量学说中,认为一个整合系统参与各种皮肤体验的形式。~Frey4 种感觉形式的假设至少能说明4 种不同的躯体感觉性质,但必须把躯体感觉系统划分为4 个不同的亚系统,每个亚系统都有去脑的特异终末部位的直达传递通路。于是,4 种特异的、呈非集合性的亚系统,代替了Mtiller 整合的、非特异的神经系统模式。
如果放弃各种感觉性质决定于上行纤维在脑的终末部位的概念,就能使一个由特异化组份构成的、整合的躯体感觉系统的提法占据优势。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着代表不同躯体感觉系统的提法占据优势。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着代表不同躯体感觉性质的丘脑或皮层“中枢”,因此,我们必然假定:躯体感觉的性质是由不同感觉刺激在脑内诱发的不同兴奋型式所造成的。感觉信号到达丘脑和皮质似乎仅标志着沿各个方向传播到中枢神经系统更广泛区域的一种活动网络的启动。按照这种观点,脑内“终末部位”的说法变成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兴奋型式终止在何处呢?一定不在丘脑和皮质,因为,它们似乎是作为一个变化的、不断活动的过程的中心,而发挥作用的。如果躯体感觉性质不由特殊终末中枢所决定,而由在脑内广大区域中流动的特殊神经冲动形式所决定,那么,从理论上讲就没有必要为每种感觉性质而假设各自不同的系统了。毫无疑问,通路的确存在分化,中枢通路也存在机能的特异化。但是,如果说信息传递的生理学特异化与最终产生的知觉和反应之间的差别,那么便可任意地认识资料上所提到的任何程度的特异化,而不致于遇到传递途经方式不同的困难。
(四)关于“特异性”的概念
“特异性”的概念是痛觉学说演变过程中争论的焦点。因此,通过检查这个概念得出的结论,实质上是为了明确地表达对这一学说的质疑。通观前述,已将生理特异化和心理特异化区别开来了。

第七章疼痛相关病理生理学· 161

前者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后者是毫无证据的假设。神经系统中的神经元已被分化来专门传导可被记录或显示出来的神经冲动形式。但是,躯体投射系统中没有一个神经元被无可争议地与某种特殊的心理体验相联系。不管有些研究者怎样说明这种差别,但另一些人并没有认识到这种差别,或者仍不加区别地在特异化的意义上使用着“特异性”一词。如果完全同意“特异性”意指生理特异化,而并不指示特异化神经元必然引起或仅仅引起痛体验,也并不提示只有当特异化神经元被激活时,疼痛才会发生。那么,这将会消除一场不必要的争论的主要根源。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不妨来考察一下使用“特异性”一词的两种方式:一是用于判断的意义,二是用于预测的意义。前者是正确的,后者是错误的。“判断”意指“科学地决定”或“精确地进行分类描述”。当一位科学家在外周或中枢神经系统任何一处记录到神经纤维的活动,并将其与特殊刺激联系起来的时候,那么他是正在进行科学地判断和分类。躯体感觉系统的所有神经元都可以用这种科学和客观的方法进行分类。但是,当他进行预测,即试图预言最终的心理体验时,却作出了一个站不住脚的假设。他说某些感受器和神经元必然引起痛体验,就是试图预言活动的最终结果,但没有任何实验证明这种关系。例如,刺激单根细纤维可能引起疼痛,但并不表明这种纤维仅仅引起疼痛而不涉及其他体验。所以,结论只有一个,即在判断的意义上,“特异性”是科学的,正确的;在预测的意义上则是毫无科学基础的。

二、型式学说
作为抵制特异学说中心理学假设的一种反应,还出现了许多其他学说,它们可被归属到“型式学说”的标题之下。口以无chejder ( 18 男)是提出:“刺激强度与中枢总和是疼痛的关键性决定因素”论点的第一人。起初,他曾是von y 学说的支持者之一。肠记别heider 深受病理性疼痛研究的影响,尤其是Naunyn ( 1 889 )关于晚期梅毒病脊髓疼的研究。脊髓疥以脊髓背部和背根变性为特征:其主要症状之一是引起疼痛的躯体传人活动的时间和空间总和现象。一次又一次地把温热试管放在脊髓瘩患者的皮肤上,他们先有热感,而后热感逐渐增强以至喊叫疼痛,好像皮肤被烧伤了一样。这种总和现象在正常人决不会发生,他们只会简单地报告存在一次又一次的热刺激。同样,一次针刺激能引起正常人瞬间的尖锐的痛感,而在脊髓瘩患者却可诱发弥散的长时间的烧灼感。不仅疼痛的强度和持续时间与刺激不成比例,而且,疼痛的发生经常明显延迟。通常数秒钟后才有针刺感,有时延迟时间长达455 。这些现象极大地影响了肠城犯heider ,使他不得不作出下列结论:在脊髓背角内可能存在中枢总和机制,这对于认识各种疼痛的机制是至关重要的。以侧晚heider 的型式学说总和学说认为:皮肤感觉传入在背角细胞的总和,可造成诱发疼痛的特殊神经冲动型式。按照这个概念,在正常情况下,受非伤害性温度和触摸刺激所激活的感受器,当遭到过度刺激时,或发生了可引起冲动总和的病理情况时,中枢细胞的发放便会超过一定的临界水平,从而产生疼痛。对于在病理性疼痛状态时所见到的长时性延迟和持续的现象,C 司山公滋der 假设:这是由于异常的长时性总和的结果。而且他还提出:向脑传导的、由多突触的纤维链构成的,在脊髓内向上投射的粗纤维,可携带有关皮肤触觉分辨性质的特殊信息。
C dSCheider 概念引申出的几种学说都认识到:传入型式的概念对于任何合理的痛觉学说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只是其中有些人忽略了生理学特异化的事实,而另一些人却将此应用于中枢总和机制方面。
(一)外周型式学说
型式学说最简单的模式主要涉及到外周而不是中枢型式,即疼痛被认为是由于过度的外周刺激造成的。这种刺激能引起一种被中枢解释为疼痛的神经冲动型式。W del 】 (1955 )和SinClair

162 · 第二篇基础理论

( 1955 )的型式学说都是基于Nafe ( 1934 )的早期建议,即认为所有的皮肤感觉性质都是由神经冲动的空间和时间型式引起的,而不是由不同的特殊型式传递通路引起的。这种学说提出:所有的纤维末梢(除支配毛囊细胞的神经末梢以外)都是相似的,因此,对非特异性感受器的强烈刺激都可以引疼痛。
但是,生理学证据表明:感受器一传人纤维具有高度的特异化,所以,Weddell Sinclair 提出的型式学说,不能作为一个令人满意的痛觉学说。因为它抹煞了生理学的特异化事实。我们已注意到:刺激作用于皮肤时,每一种感受器一纤维单位的特异化的生理学性质(如不同刺激的闭值、适应率、感受野大小),在决定其产生的时间型式特征中起重要作用。这一假设要更为合理些。(二)中枢总和学说
前面对幻肢痛、灼痛和神经痛的分析表明:它们的基本机制至少部分地必须到中枢神经系统内去寻找。口vi